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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公司律师——谈谈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轻伤案件,被害人可否向法院提起自诉?

余姚公司律师——谈谈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轻伤案件,被害人可否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轻伤案件,被害人可否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于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否另行向法院自诉?对此有两种意见:;1种意见以为,被室人可以提起自诉,理由是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范围,检察机关不能作出有关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因此,被害人自己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另1种意见则以为被害人不能提起自诉,理由是轻伤案件可以作为自诉,也可<作为公诉。所以,检察机关受理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属其权限范围,与法院的裁判天然具有平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而不能向法院另行起诉。请问哪种意见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诉讼法划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划定,伤害案分为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晰,不需要侦查的自诉案件和需要侦查的公诉案件。前者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者由公关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枢纽是望这1案件是否符合上述《通知》划定的自诉伤害案件的前提。假如该案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晰,不需要侦查,本应作为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即使经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仍旧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反之,假如该案属于需要侦查的伤害案件,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的,因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编者注]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百7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题目的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的有关划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是1种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稍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使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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