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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公司律师讨论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余姚公司律师讨论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注册商标与外观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原则上是互不影响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这样的状况:别人已有外观设计专利,但并未投入生产 在这之后另1人又把这产品注册成商标后进行产品生产,此种行为是否算是侵权呢?应当如何处理?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的1定的参考。   根据《商标法》第31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老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公布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  应当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  律师之家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是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师之家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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