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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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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期限

1.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0日~3个月)

2.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法定最长申报期限

3.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1)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但是,债权人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按时申报债权,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补充申报,可以不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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