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的期限 1.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0日~3个月) 2.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法定最长申报期限 3.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1)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但是,债权人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按时申报债权,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补充申报,可以不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上一篇: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下一篇: 厦门公司律师商议劳动合同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