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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公司律师——研究人民法院公然审理案件,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对证据的质证应如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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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然审理案件,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对证据的质证应如何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然审讯轨制的若干划定 》明确:; 依法公然审理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然调查不能认定。 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未在法庭公然举证,质证,不能入行认证,但无需举证的事实除外。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庭可以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入行认证。 法庭能够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 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1律公然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应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入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合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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