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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公司律师——讨论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余姚公司律师——讨论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明确划定:;报送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复核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的复印件;

  (2)拘留收禁赃款,赃物和其他在案物证的清单;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终结讲演;

  (4)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5)案件的审查讲演,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和审讯委员会讨论决定笔录;
  (6)被告人上诉状,人民检察院抗诉书;

  (7)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宣判笔录,投递归证;

  (8)能够证实案件详细情况并经由查证属实的各种肯定的和否定的证据,包括物证或者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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