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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 --房产纠纷

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 --房产纠纷

 

1、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百8十8条作出了规定。(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9十2条?【1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1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不过,1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1、协议离婚后1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1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1方发现的,受害的1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分割的必须是以下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2)奖金;(3)生产、经营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认定为转移财产。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即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但是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律师之家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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