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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划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划定

 

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划定,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没有被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官应该抓紧时间复习,不得拖延时间。法定期限,主要是基于司法处理水平,考虑实际需要,不仅保证了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来审查的情况下,如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案件审查过程中询问证人,被害人,所有审核证据,有的还对物证技术鉴定,没有足够的加入,检察院的调查,以确保正确的,不犯错误;同时为防止处理时间的延长,使案件拖了很长一段时间呢,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审查刑事诉讼法的案件,检察院指定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审理案件,人民检察院,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也是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是两个;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按照法律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属于另一个管辖,或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到另一个,这个人的检察院管辖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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