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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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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1.赔偿责任的主体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食品经营者(商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食品生产者(厂家)要求赔偿损失;

(2)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赔偿金的数额

针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如下赔偿金:

(1)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3)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具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易错]“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分情况处理;(1)标签、说明书重大瑕疵: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

(2)标签、说明书轻微瑕疵:支持退货,但不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

[例]徐某在甲超市购买了标注萱草食品公司生产的葡萄酒数瓶,共消费3000元。徐其发现上述食品标签上标注“配料:葡萄汁,微量二氧化硫”,但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现查明该批葡萄酒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问:徐某起诉要求超市支付3万元赔偿金,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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