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
泸州市律师 债的担保--保证 历年真题 1.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已,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2008年卷三多选第53题))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答案】ABC 【考点】保证的成立 【解析】《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丙、丁、戊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构成保证;选项D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面 2.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地区卷三多选第53题) 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带【答案】AC 【考点】保证类型和保证期间 【解析】依照保证的方式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由此,本题中的保证为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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