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合同纠纷试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合同纠纷
我国古代就有人众定能胜天的说法,而到了近现代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俗语,而在经济行为当中当资金不足的时候,通过集资手段来获取大量的流动资金推动生产发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是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呢?本法律网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表现形式 1非法提高存款利率 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有反映”方式。 2变相提高利率 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欣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式。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时候集资并不是违法的只要能够有相应的担保以及国家的承认那么是允许集资的,但是在没有这些的情况下进行集资那么就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当然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的可以咨询律师,本法律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定罪比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否立案侦查
上一篇: 浅谈商标普通注册费用合同纠纷
下一篇: 厦门公司律师协商劳动合同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