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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数额多少可以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数额多少可以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是国家2006新设立的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于2010年才对其立案追诉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很多人不清楚骗取贷款罪数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追诉。在下文中律师法律网站小编为您介绍。

骗取贷款罪是国家2006新设立的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于2010年才对其追诉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很多人不清楚骗取贷款罪数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追诉。在下文中小编为您介绍。

1、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

z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z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 关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下称《规定(2)》)第2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1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2、骗取贷款罪量刑标准

骗取贷款罪是《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骗取贷款罪与、等相似罪名的区分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 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1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1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z终选择适用哪1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1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1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综上所述,骗取贷款罪数额达1百万元以上或者对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达2十万元以上的均可以对其进行立案追诉。对于骗取贷款罪数额的确定需要仔细调查并出示相关证据才可以进行追诉,因此在遇到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律师以做详细了解。


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2019-01-12”,该文章z新更新时间为2019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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