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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1般是指司法机 关工作人员对证人使用暴力来获得证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机 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比较恶劣,是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下面是律师法律网站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暴力取证罪的处罚标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暴力取证1般是指司法机 关工作人员对证人使用暴力来获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机 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比较恶劣,是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的处罚标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1、暴力取证罪概念简述

暴力取证罪是的1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 关工。本罪出自,分则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节 暴力取证罪。

2、暴力取证罪的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四条、第2百3十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百3十四条 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百3十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相关知识:

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报 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 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处罚方面还是比较严格,对本罪的认定可以使案件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1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律师法律网站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2019-02-27”,该文章z新更新时间为2019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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