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 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非法集 资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1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非法集 资通常是以诈 骗的形式骗取参与者上当,因为非法集 资的表现方式多样化,在非法集 资案件中,有可能是通过第3方,或者所谓的中间人来散播不实的信息而进行诈 骗集 资的。当我们发现上当时,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中间人的刑事责任会不会被追究。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整理非法集 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相关资料。
非法集 资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1种新型活动。非法集 资通常是以诈 骗的形式骗取参与者上当,因为非法集 资的表现方式多样化,在非法集 资案件中,有可能是通过第3方,或者所谓的中间人来散播不实的信息而进行诈 骗集 资的。当我们发现上当时,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中间人的刑事责任会不会被追究。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整理非法集 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相关资料。
非法集 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1、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 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 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 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
根据在非法集 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又可分为四种情况:
(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乙和甲都具有集 资诈 骗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集 资诈 骗共同犯罪;
(3)甲开始时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后来犯意转变为集 资诈 骗,而乙对此并不明知,此时甲构成,乙构成;
(4)甲没有集 资诈 骗的故意,在让乙退钱给下线时,该乙私自截留资金占为已有,而甲并不明知,则乙构成集 资诈 骗罪,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独立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3:
(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z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 资诈 骗罪;
(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 资诈 骗罪。
3、中间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例如乙与甲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乐于接受并给付高 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甲,丙、丁等与乙约定乙不担风险,不打,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没有共同非法集 资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 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甲的,对乙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乙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有关非法集 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在侦办非法集 资案件时,对于中间人是否要负相关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主要是看第3人是否与诈 骗方构成1定的利益瓜葛,或者是否知情。在诈 骗构成时,看筹来的资金的具体用途这些,量刑标准都是不1样的。非法集 资严重危害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生活中,1定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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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整理时间“2019-08-22”,该文章z新更新时间为2019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如果你确实对非法集 资不知情,也未参与,则你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至于工资,如果是1个合理标准的劳动报酬,是可以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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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害人是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被骗财产的,犯刑事犯罪退还赃物只能做为量刑情节看考虑,还是会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