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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损坏财物罪顾名思义,要求此时损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出于过意才行,换言之如果此时行为人是过失损坏了他人财物的话,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现实中,在故意实施了损害他人财物行为之后,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律师法律网站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故意损坏财物罪顾名思义,要求此时损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出于过意才行,换言之如果此时行为人是过失损坏了他人财物的话,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现实中,在故意实施了损害他人财物行为之后,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1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1般是出于个人报 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2、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z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 关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1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 1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 关就应当。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3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3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1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z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当然“兜底条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和权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释,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成为某些司法腐败的潜在的借口和依据。

对于大部分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其实在实际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除了要看具体的行为外,同时也要考虑到数额或者情节,在没有达到规定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自然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那么也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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